常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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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賣電給台電公司,但自然人的身分沒辦法開發票該怎麼辦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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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人每月平均銷售額超過 8 萬元者,須以獨資或成立公司方式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。如每月平均銷售額不足 8 萬元,依據 99 年 12 月 10 日、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09904544950 號解釋,自然人每月平均銷售額未達 8 萬元者,得免辦理營業登記、並免課營業稅,由電業(台電公司)於付款時,填報「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」予自然人,並由自然人按營利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。
- 裝設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後,台電公司一定會向我買電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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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 98 年 7 月 8 日公布之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」,除非當地饋線不足或有相當障礙、並經過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無法併聯,否則如果發電設備一切符合設置相關規定,台電公司身為經營電力網之電業,是有義務予以併聯並簽約躉購的。
- 如何計算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的發電量?如何向台電公司收到售電收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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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輸出給台電公司的電能,是以交流電為準。在與台電公司併聯的計量責任點上將會安置一個標準電表,發電量將以這個電表的紀錄值為準。案件申請流程完成後,台電公司會定期抄表,並與設置者定期結算購售電金額。
- 政府是否有對設置者或銀行提供補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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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已依據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」,由經濟部能源局制訂再生能源固定收購電價制度(躉購制度,Feed-in Tariff),提供固定優惠費率,保障收購再生能源電能達 20 年,相當於對設置者的長期補助,因此並未額外提供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相關補助。
- 設置一套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需耗時多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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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由日向綠能簽訂合約後,申設程序可分為工程施工及行政作業等二部分。
行政作業一般包含下列流程:
(1)併聯審查(台電公司):確認併聯可行性與併聯點,以利後續施工參考。
(2)同意備案(能源局):確認整體設置容量及地點等資訊。
(3)簽訂購售電契約(台電公司):確保設置者之賣電權利。
(4)施工作業(設置單位):設置單位自行辦理施工作業或委託專業人士辦理。
(5)併聯試運轉(台電公司):系統開始供電及計價。
(6)設備登記(能源局):完成發電系統之行政作業。
以設置約 10 瓩之發電設備為例,當完成系統設計與材料準備後,系統安裝工程約需 2 週,而行政作業時間約需 2~3 個月,視廠商配合程度及個案狀況而定。 - 什麼是「併聯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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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併聯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」是指與電力系統併聯運轉,並且傳送部分或全部電能給台電公司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。併聯型設備輸出之併接點可能位於用戶所有之內線、或位在台電公司新設之外線,取決於設置者使用電能的模式與收購類型。
- 裝設一套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需要多少費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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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市面上的每瓩系統單價約為 51,300 至 71,000 元,但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的安裝費用還是會依據設置容量、所選用材料、安裝工法、施工難易度,以及是否需要額外服務等而有所差異。